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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 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9 作者:admin 点击: 154次

                                                                                     

鄂安办[2016]72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

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岗位职责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0.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负责企业内动火作业等高危险特殊作业项目的审批;

6.负责对本单位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订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10.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12.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并支持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文化和班组安全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7.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分厂、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各类企业应参照以上各部门和岗位责任,健全细化本企业涵盖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全部职能部门和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二、健全制度保障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主要包括制订现场带班计划,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岗前“安全宣誓”等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一)细化责任清单。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生产特性,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切实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条件的市州县或部门,可以进一步将责任清单细化到车间(分厂、工段)负责人、车间(分厂、工段)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二)督促企业实施。督促企业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健全完善相关基础工作,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开展帮扶引领。鼓励中介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到计划执法和“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行动中,定期组织检查。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