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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辉在《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上强调按照《办法》要求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4-08-11 作者:admin 点击: 131次

     1021日,湖北省安监局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强调,监管部门与企业要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监管行为、生产经营行为。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是201399日,省长王国生签署的第364号省政府令,将于2013111日起施行。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孔繁荣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制定历程,立法依据,指导思想以及条款主要内容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湖北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奇晓对《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做了详细讲解,并要求与会人员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内涵,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做好监管工作。

 

 

    刘旭辉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湖北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湖北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个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具体体现,也是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概括、总结和提炼,凝聚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智慧和汗水,对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旭辉强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规范好监管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办法》,监管部门要坚决的贯彻落实《办法》,加强执法;企业要依照《办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冯国祥、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玉梅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地市州分管领导、危化科负责人,重点县、市、区分管领导以及中央在鄂、省属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