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化工区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作者:admin 点击: 122次
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总局令3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三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资格失效,视同无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作业的作业人员,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其本人进行处罚。受化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将于1月上旬举办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加氢工艺作业、有毒品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典型工艺安全与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培训时间
2016年1月13日-14日
五、报到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地点: 化工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培训费用:新办证(包括证书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的人员)每人480元、再培训(证书在三年有效期之内)每人380元。
六、考核发证
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安全理论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
七、培训要求
报名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正面);2、1寸免冠登记照2张(底色不限,照片背面注明姓名);3、学历证明复印件;4、社区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一年以内);5、单位在岗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6、复审、换证人员携带《 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
请各位学员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准时参加培训,不缺席、不迟到、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 。
本次培训必须本人参加培训,本人参加考试,发现缺勤、代培训、代考试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培训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办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八、培训联系方式:
(一)化工区安环局:
联系人:陶婷婷
电 话:86869962
(二)培训处:
联系人:章老师
电 话:13429863328 87506370
传 真: 87506371
邮 箱: ztzj777@163.com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