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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关于举办全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5 作者:admin 点击: 163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00号),提升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增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操作性,全面实现危害治理工作目标,定于2012年7月下旬至9月底举办全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船舶制造(改造)、汽车制造(改造)、电子制造、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题业务培训,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明确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要求和目标。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使企业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要求。

二、参加培训人员
全省船舶制造(改造)、汽车制造(改造)、电子制造、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等5个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企业名单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5)。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标准;
3.各重点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基本控制要求、治理措施以及治理目标;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5大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 7月下旬---9月底。
2.地点: 武汉市圣宝龙大酒店(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79号)
武汉市瑞丰大酒店(武昌区丁字桥武珞路519号)
十堰市车城明珠大酒店(十堰市人民北路36-1号)
5个重点行业危害治理培训共分5期6个班,各行业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见附件6。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会务、食宿等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资料费由培训承办单位收取。
此次培训由省安监局组织,委托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六、有关要求
1.督促企业依法主动参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可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依法给予相关处罚。望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2.认真抓好报名组织工作。各市(州)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报名工作,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省安监局。其中,船舶制造(改造)行业企业培训人员名单7月25日前上报,汽车制造(改造)行业企业培训人员名单7月31日前上报,电子制造、金矿开采、水泥制造行业企业培训人员名单8月15日前上报(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张汉玲,联系电话及传真:027-50703002,电子邮箱:
ztzj777@163.com)。
3.认真抓好培训报到工作。每期培训各市(州)安监局要选派负责重点行业危害治理工作监管人员带队并参加培训学习,做好辖区内培训人员报到组织工作。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更好指导辖区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4.严格组织好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学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两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5.培训联系方式
省安监局:黄敏锐  李  琳,027-87365060(带传真)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张汉玲,13036132686 027-50705218 传真:027-50703002   

圣宝龙大酒店:027-87229001(87229002  87229003)  15071445658, 联系人:孙  艳
瑞丰大酒店:027-87809058  13419555116,联系人:李莉红
车城明珠大酒店:0719-8117666  8117668  18071355726  联系人:鲍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