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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发布时间:2014-08-15 作者:hbzt2014 点击: 415次

        8月5日,湖北省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谢双林主持,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通报了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形势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统计,上半年,湖北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851起,死亡804人,同比分别下降0.54%和6.73%,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7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下降10.53%和30.21%,截止目前,全省未发生重大事故,去年同期为3起。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4“下降”1“零”记录的良好态势。
 
        刘旭辉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归纳为深入推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和整顿关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六个“深入推进”。
 
        发布会上,刘旭辉解读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6个亮点,并对记者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负“监管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旭辉介绍,这是湖北省首个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现了“党政同责”的原则。
 
        《办法》将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界定为“领导责任”,具体包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界定为“监管责任”,包括12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范围等。
 
        《办法》还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问责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对于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