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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及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9-18 作者:Yanpeng 点击: 159次

                                   省安监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

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及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切实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惩戒、警示作用,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及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4起。截止7月底,已查处结案4起,平均结案时间76/起。在已结案的4起中,建议给予政纪处分45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3人。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3起事故调查报告均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全文公布。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地区没有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通过事故查处惩戒责任单位和人员,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漏洞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地区存在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事故隐患未消除等现象。

    二是结案时间长。如宜昌五峰红票湾煤矿“1·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调查结案时间超过了114天。

    三是调查报告公开不及时。如武汉市“5·2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未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把事故查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一起事故调查工作都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跟踪督促,盯住不放。

    二是严格落实有关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的规定要求,加快较大事故查处结案进度。要从快从严查处事故,确保在规定时间结案,形成震慑,推动较大事故起数减少,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严格问责。“严”字当头,严格执法执纪,依法认真查处,严厉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认真分析总结每一起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五是要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为事故查办的重要内容,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公开。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下半年将在省安监局网站上开辟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专栏。各市州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信息公开的通知精神,对应予以公开的一般事故要在今年底以前实现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