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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刊文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署名文章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发布时间:2014-12-08 作者:Yanpeng 点击: 149次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旭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同一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强化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构建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切实抓好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此,全省安监系统要紧密结合上述要求,从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立足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做好宣传教育。要在广泛宣传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教育培训。一是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学习使其重点明确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原则方针、责任分工、基本制度等内容。二是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还应教育其明确和掌握部门监管责任、监管内容、执法监察、职权行使与监督等规定。三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重点帮助他们了解和把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违法违规和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等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对企业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运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利用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动员企业在工矿厂区利用宣传栏、墙报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推广,并对企业职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家辅导讲座以及举办知识竞赛、“大比武”等方式加强培训,要求执法监管人员结合监管工作和执法活动学习钻研。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宣传教育效果。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成为宣传教育的主体,主动肩负起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要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将学习效果放到具体的监管执法实践中去检验,放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中去检验,务必确保学习效果。效果是检验手段和方式的唯一标准,对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的检验,必须着眼于是否形成了个个生产经营单位懂法的局面,是否形成了个个生产经营单位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抓好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抓好贯彻实施工作是凸显安全生产法生命力和权威的核心与关键。

  (一)抓好配套立法和清理工作。一是要迅速开展对下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清理工作,要按照立法权限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内涉及安监部门职责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清理,进而作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实施的决定。二是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要抓紧修改完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该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抓手和先期任务来抓。要强力推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职业卫生防治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同时也要适时对其他需要修改或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着手进行前期调研等工作。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

   (二)抓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有关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的安全设施验收等审批事项作了调整。对此,一是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内容,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安监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严格条件的严格条件,决不允许滥设许可、违法许可和变相许可。二是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者下放后,尤其是取消后的管理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该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的对口衔接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抓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工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大幅度修改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较以前规定而言,此次规定情形更全、责任更实、要求更严、处罚更重。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首次规定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统一交由安监部门行使。对此,一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二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尤其是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终身行业禁入。严格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双罚制”,做到不漏罚,以免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责任追究,视其违法情节和后果,本着“重典治安”的思想,切实依照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数额给予处罚,对于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使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退出行业和市场,从而切实保障广大劳动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利益。四是按照新的修改规定,执法中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对于以前生产经营中那种屡令不改,改过又犯,喜欢故伎重演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露头就打,违法便罚。五是结合我省“两化体系建设”,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拒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及时消除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六是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落实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让违法企业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中,现形于众目睽睽之下,从而不敢以身试法。

  (四)抓好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一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为此,各级安监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一如既往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行政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二是要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分类分级监管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法定执法方式,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要求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认真编制和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加强上下级安监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做到依法履职和科学履职,为“尽职免责”奠定基础。三是要合法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安监部门对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代执行)的权利,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注意把握实施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而损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针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所作的新增规定。一是依照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在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务必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追究,做到不枉不纵,以儆效尤。二是要严格按照新规定,将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做到既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又起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的效果。三是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不能让事故一查了之,报告一批了之,案子一办了之。

 

    三、切实抓好当前和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放眼长远,又要立足眼前,既要立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又要确保实际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将此岁末之际,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早谋划、先行动,抢机遇,抓关键,重落实。一是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以改革促安全发展。二是强化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力争在安全生产摆位、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探索方面取得进展。四是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五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尤其是要推动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管理,发挥“两体”系统综合效用。六是狠抓治本攻坚,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七是狠抓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开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再做新贡献。(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