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企业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7 作者:admin 点击: 140次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评估验收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评估和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鄂安办〔2016〕38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同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经省安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十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攻坚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情况;
2.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3.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5.“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6.开展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情况;
7.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完成情况;
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9.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立运行情况;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12.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情况。
(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6月12日起至6月17日前完成,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出发时间。各市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在6月12日前准备好重点县攻坚工作总结、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基本标准表、攻坚工作评估情况及相关例证材料。对于未完成攻坚工作任务的重点县,应同时制定第二批重点县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一并提交检查组。
四、检查方法
(一)攻坚工作
检查组听取重点县人民政府汇报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听取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报攻坚工作评估验收情况,对照《通知》、《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查阅有关资料,并对《湖北省重点县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基本标准》的填报情况进行核实。
(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每个重点县随机抽取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总结
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应形成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