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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贯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作者:admin 点击: 158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75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好新《条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关系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向了一个新的更高台阶。《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71条。较原《条例》而言,新《条例》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分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两节内容,条文数量也相应增加了26条。《条例》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着力于规范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在吸收上位法有关规定、中央有关改革意见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安,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学习宣贯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贯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切实开展广泛性社会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条例》宣传教育网络。注重依托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抓好《条例》宣传普及。要将新《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七五”普法规划,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知识竞赛、报告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开展新《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要广泛宣传新《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是切实抓好党政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把新《条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课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要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新《条例》,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要组织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尤其是全省安监干部的培训。各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全体安监干部进行新《条例》的培训,逐条、逐句讲解《条例》的修改内容。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确保全体安监干部能够做到熟练掌握,正确适用。
三是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新《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因此,要紧紧把握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这个重点对象,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扎实推进和督促企业分层次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
三、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汇聚全社会力量,推动《条例》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要加强统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州)要根据中央改革意见和《立法法》规定,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抓好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理,对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始终将行政执法作为部门主业紧抓不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树立法规权威。要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执法过程及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必须依法处理,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前移问责关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故查处向事前整改隐患转变。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内容,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评估。配合人大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配合政协开展热点难点问题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条例》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全民关注、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区、各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