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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粉尘防爆等三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作者:admin 点击: 200次

武安办201518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

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2015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2015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3年起,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及时发现、整改和查处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项整治”成果,强化源头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防范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对象

 

各区、各部门及所辖企业,中央、省属在汉直管企业和市属相关企业中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是指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液氨制冷企业,是指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从事冷藏冷冻作业的企业,主要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的企业,涉及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通信、造纸、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

 

三、整治内容

 

(一)基本内容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是:

 

一是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是执行安监总局制定出台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是《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落实我市制定出台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市安办关于开展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通知》和《市安办关于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

 

(二)重点内容

 

1.“三项整治”的共性内容。

 

(1)证照齐全、有效。

 

(2)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3)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并严格落实。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6)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7)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治理责任、期限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8)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9)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10)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2.作业场所粉尘防爆方面的内容。

 

(1)厂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每个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确保通道畅通。

 

(3)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设置接地装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

 

(4)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5)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6)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8)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10)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方面的内容。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4)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中,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5)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负责制冷运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严格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8)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9)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0)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制冷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4.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方面的内容。

 

(1)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和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对要害岗位和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

 

(2)作业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和监护人员,对涉及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5)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6)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装备,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7)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8)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安全处理措施,现场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9)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禁止盲目施救。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

 

10)强化有限空间分包。将有限空间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齐备、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护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的承包单位,一律不得发包);必须将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纳入招投标和发包的条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约定由分包单位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依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对本地区、本行业和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详实、准确地摸清企业基本数量、生产规模、安全条件、管理现状、达标创建、“两化”建设和“三同时”落实等情况,填报《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结合过去排查摸底的情况,确定今年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名录,列入安全监管重点范围,纳入年度和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并分别填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液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

 

各区、各部门要对各项整治名录内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健全各项整治行动的企业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新、台账全、基础实”。要制定每一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拟定并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层层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迅速行动。

 

请各区、中央省属在汉直管企业和市属企业于4月30日前,将各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企业名录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附件2-4项)汇总后报送至市安办。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有关区局、部门和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和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要将有关企业纳入“两化”体系建设重点,帮助和指导按规定完成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和报备,并按照“三个15天”的要求登录和运行。

 

市安办将成立督查组,采用全面排查、突击检查、重点巡查、跟踪检查、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有关区局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重点督查中央、省属在汉直管企业和市属企业情况及各区,市安监局监管二处重点督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市安监局监管三处重点督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未开展专项整治、未下达整改指令、逾期未整改又不报送企业名单的区或有关监管部门,市安办将进行通报。

 

请各区、中央省属在汉直管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于每周二下午17:30之前向市安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5),重点报送执法检查企业数量,限期整改企业、停产停业整改企业以及取缔关闭企业的数量、名称和主要原因,以及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情况等。于6月30日之前,向市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半年总结材料。

 

(三)情况汇总阶段(11月1日至20日)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请各区、中央省属在汉直管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于11月20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年度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三项整治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有影响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深入排查,坚决整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划分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2.完善台账,强化过程管控。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整治行动的五有(即有开展行动的整治方案、有监督落实的具体安排、有工作进展的情况报告、有经得起检查的资料台账、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实际效果)的要求,制发文件,报送信息,建立完善资料台账,备查备检。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检查企业时,要重点抽查企业制度资料、管理台账、检验检测记录、培训记录档案、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应急预案和演练资料,以及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档案等有关资料。

 

3.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防范措施。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的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资金投入,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组织一线从业人员参与与整治行动有关的知识培训,并将整治内容作为今后职工培训的必修课,纳入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健全档案;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深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4.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整改。各区、各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全面彻底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并为其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检查要经常化、常态化、全覆盖、高压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坚决停产整顿。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验收。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办联系人:杨希、刘勖

 

联系电话:8289084982924436

 

电子邮箱:jgychu@126.com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液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5.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