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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国家规定投保安责险,被查!安责险事故预防高质量落地有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25 作者:admin 点击: 108次

 本文转载自《安环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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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心经开区某危化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你们知道危化企业必须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

“我们购买的是中国某保险公司的财产一切险,就以为安责险和财产一切险是同一个险种,诶!只怪当时没有更加深入地了解清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懊恼地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

据调查,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当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下一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严格执法监督,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预防功能很强大,但落地还是困难重重呢?

首先企业购买安责险认为是“鸡肋”

由于对安责险了解不够,加上保险公司未主动提供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责险的作用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完全不懂。很多企业觉得安责险是“鸡肋”,还不如之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毕竟只要不出事故,风险抵押金还是自己的,而购买安责险之后,企业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事故预防服务,企业自然就会觉得是“白扔钱”。

其次事故预防服务缺位,服务质量难保障。
由于对安责险认知不够、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不少保司都抱着“随大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于企业客户未提供符合标准的事故预防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供需错配,但却并没有引起重视。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局提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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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天生就是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行业,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不只在于保险本身作为金融的一大领域,要坚决恪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根本要求,还包括需要把降低或化解消费者风险损失作为己任。帮助客户防范风险或降低风险发生的损失,这应成为商业保险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职”。约瑟夫·乔治·罗宾斯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保险真正的业务是减少无数的不幸”,道出了保险行业的真谛。

社会之所以选择保险作为通行的御险工具,是因为惟有保险,才能够有效形成“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补偿”三位一体的社会御险保障机制。但长期以来由于市面上没有能支撑规模化服务的平台出现,导致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反倒成为了最弱的一环。
部分素材来源:CCTV13、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