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作者:admin 点击: 79次
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转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函〔2012〕240号)要求,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定于
一、培训类别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两类。
二、培训对象
2013年2月和10月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于2016年2月底和10月底到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班
1.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服务规范、标准解读;
2.职业病危害评价;
3.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技术;
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常见问题分析。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班
1.职业病危害检测技术服务规范、标准解读;
2.职业卫生调查及采样检测布点要求;
3.实验测定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
4.检测报告常见问题分析。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以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和专家授课内容为主,缺席课时数超过2学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能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收费
学员培训费520元/人(含培训资料、考试办证费),食宿自理(请在报名回执表上注明是否需要安排食宿)。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评价班:
检测班: 2016年8月18日至19日(8月17日下午18:0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详见附件3):
城市便捷酒店(原瑞丰大酒店)
地 址: 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厅旁边)
联系人: 徐经理:15007185353
前台电话:027-87667726
七、有关事项
(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须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于
(二)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续展换证,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原证书自然失效。参加培训学员报到时需带上原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两寸免冠登记彩照两张。
(三)联系方式: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章 玉:13429863328 魏涛:13419666845
座 机:027-87506383 027-87506370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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