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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作者:admin 点击: 134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9月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连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三年来的共同努力,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治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据各地上报统计,全省共有涉氨制冷企业265家,截止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但仍有荆州(3家)、潜江(7家)涉氨制冷企业尚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群死群伤事故。尚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地区,市级安委会要逐一进行挂牌督办,并抓紧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企业狠抓整改工作,确保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于今年630日前整改验收到位;其他地区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抽查,严防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的现象发生。
      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切实摸清企业底数,充分认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管理能力不足的状况,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措并举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涉氨制冷企业强基固本,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要继续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液氨储罐区和制冷系统作业人员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并符合有关资质要求。进一步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今年,省安监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力量,协助各级安监部门指导督促涉氨制冷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同时,省安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涉氨制冷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对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2015年未按期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