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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作者:admin 点击: 103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各在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总局网站下载),为掌握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现就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做好在鄂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以及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在鄂中央企业要依据总局《通知》部署安排,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及时真实向国家总局职业健康司报送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同时抄报省安监局。
      二、为掌握省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请各省属企业参照国家总局对中央企业提出的自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于6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报送表格见附件1-3),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安监部门。
      三、省安监局在配合国家总局对在鄂中央企业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的同时,将对部分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安监部门要主动做好辖区有关企业自查的协调督促工作,并配合国家总局和省局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质量。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安监局将结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抽查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联系人: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祝国庆,电话:027-87367955,电子邮箱:hbzyjk@126.com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