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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作者:admin 点击: 85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监局安监二处;此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晖,027-87030852(带传真);电子邮箱:hbsajjgec@126.com。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精神和要求,省安监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结合各地区、各企业实际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将危险辨识和管控真正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争用五年时间,经过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重点对象是涉及金属冶炼、冶金煤气、液氨制冷、可燃性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统筹部署,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8月)。
      1.调查摸底。各地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工贸行业6类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危险场所、重点岗位及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
      2.组织准备。各企业要在原有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成立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3.制定方案。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和企业各级工作任务。
      4.宣传培训。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把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有关企业及员工。
      省安监局负责对各市(州)安全监管人员和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
      各市(州)安监局负责对本地安全监管人员、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
      各有关企业负责对单位所属机构、车间、班组、岗位等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和考试。
      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有关评审单位的评审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和考试。
      (二)辨识管控,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9月-2019年12月)。
      各地要在继续深化“两项建设”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辖区工贸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要求员工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1.冶金、有色企业。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着力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和冶金煤气安全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的精神,积极推进钢铁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液氨制冷企业。以人员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液氨制冷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隔离措施以及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执法,对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查处。
      3.船舶修造和机械制造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落实用电、登高、吊装、喷涂、打磨、抛光、有限空间等作业操作规程以及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和监护措施,加强外包施工单位和队伍管理,抓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查处起重吊装、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4.粉尘作业场所。以10个工位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为重点,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辨识和集中整治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隐患,着力加强粉尘爆炸五要素(助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点火源、粉尘云、密闭空间)的预防和管控。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
      (三)监督指导,全面执法阶段(2017年-2019年)。
      各地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3年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巩固成果,全面提高阶段(2020年1月-12月)。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4年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牢固树立工作收尾不收场的意识,并以取得的成效为新起点,从严从实、再接再厉,把此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省局将对全省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部署工作不重视、不完成,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及时、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市(州)安监部门和有关中央在鄂企业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安监二处。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是有效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此次行动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地要将此次行动与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淘汰落后产能等常态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要加强与消防、经信、建设、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搞好宣教培训。
      各地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各地要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相关内容作为宣教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网格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促企业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查隐患、防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加强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把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并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五)推行网格化管理。针对我省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在信息收集反馈、跟踪督促、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六)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各地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畅通舆论监督和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注重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条件这个重要前提,从生产工艺、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设备、人员防护装备等方面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改造升级,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事故隐患源头管控,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等创新成果及服务平台,实现远程在线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从技术上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