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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汉召开

发布时间:2016-09-02 作者:admin 点击: 138次

      829下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在省安监局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承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汪元良主持会议。

      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对《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情况作了说明。刘旭辉表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已经逐步凸显和暴露出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和高发期,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他说,“现行的条例执行近十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修订条例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是实施上位法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三是解决《条例》滞后性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分为七章,共有九十五条。
      会上,在场的5位专家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纷纷建言献策。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云胜表示,此条例修订草案与以往“轻预防,重赔偿”的观点相比,成熟了许多,亮点也有很多。“第九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赵云胜直言“将此条纳入进来,这是点睛之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与环境系教授姜威认为,近年来,尽管全省安全生产各类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但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薄弱和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仍然不明晰。另一方面,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短板,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全省仍有部分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没有独立运行,没有配备有编制的专职人员,并且基层安监队伍普遍不够稳定。为此,迫切需要修订《条例》来填补相关法律制度空白,为基层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承忠对进一步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省人大财经委、省安监局要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突出湖北地方特色,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抓紧修改完善《条例》,按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李春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林放,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友松、王芝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预算工委委员罗昌兰、高燕贞,省人大财经委秘书长彭军烈;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等参加会议。